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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的迷宫:法律程序与实质正义的冲突

2025-10-20
电影《震耳欲聋》通过聋人反诈这一切口,撕开了社会对边缘群体系统性忽视的疮疤,其批判力度与现实映照远超类型片范畴。影片以 CODA 律师李淇的道德觉醒为主线,将聋人群体在信息壁垒、司法漏洞与人性异化中的生存困境层层剖开,最终在法庭戏中爆发为对社会结构性不公的血泪控诉。

一、制度的迷宫:法律程序与实质正义的冲突

影片对司法系统的呈现充满矛盾性:一方面肯定法律作为维权工具的价值,李淇最终通过《民法典》第 148 条 “欺诈可撤销” 条款胜诉;另一方面揭示法律程序对弱势群体的天然排斥。聋人受害者因无法提供完整书面证据,险些在庭审中败诉,而李淇不得不以 “自曝受贿” 的极端方式换取关键证人出庭。这种 “以违法手段实现正义” 的悖论,直指法律技术理性与实质公平的断裂。
更值得深思的是媒体在事件中的角色。当李淇用手语辩护时,记者们兴奋拍摄却无人真正关心案件本身;胜诉后,镜头又转向庆祝的律师而非真正的受害者。这种 “猎奇式关注”,恰好折射出社会对边缘议题的消费心态 —— 弱势群体的苦难只有被包装成戏剧化符号,才能获得短暂的注意力。

二、现实的回响:从银幕到社会的联动

影片上映后引发的社会效应远超预期。北京、上海等地的聋人协会组织集体观影,推动 “信息无障碍” 立法讨论;多地法院试点手语律师值班制度,回应影片中呈现的沟通壁垒。这种 “电影反哺现实” 的现象,印证了现实主义创作的力量。正如导演万力所言:”每个胜诉案件都是一块砖,慢慢垒起聋人的正义长城”。
但影片并非完美无缺。部分观众指出,聋人群像的塑造仍显单薄,多数角色沦为衬托主角的背景板;反派动机挖掘不足,削弱了批判的深度。这些争议恰好说明,《震耳欲聋》的价值不仅在于揭露问题,更在于激发持续的社会对话。

结语

《震耳欲聋》的 “震耳欲聋”,既是聋人群体通过法律发出的正义之声,也是对所有 “装聋作哑” 者的灵魂叩问。当李淇在法庭上用手语打出 “想要正义,只能自己为自己发声” 时,这句台词已超越电影本身,成为当代社会的警世恒言。它提醒我们:真正的社会进步,不在于掩盖伤疤,而在于直面溃烂的伤口并付诸行动。正如影片结尾那面布满裂痕的律所招牌 —— 虽然不完美,但始终在努力生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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